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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乱如麻 法官巧“点化”

2016-7-7 17:18| 发布者: admin| 查看: 771| 评论: 0|原作者: 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 于占超 |来自: 佳广网

摘要: 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案件,因肇事方被判刑、事故双方家庭贫困而陷入了“旷日持久”的推诿扯皮之中。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彻底解决双方纷争,河南省尉氏县法院主审该案刑事、民事部分的两名法官联合起来开始了漫长的 ...
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案件,因肇事方被判刑、事故双方家庭贫困而陷入了“旷日持久”的推诿扯皮之中。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彻底解决双方纷争,河南省尉氏县法院主审该案刑事、民事部分的两名法官联合起来开始了漫长的“调解之路”,最终啃下了这起“骨头案”。

2015年10月23日,张某某驾驶机动车与驾驶电动三轮车的王某相撞,造成王某重伤、电动三轮车乘车人胡某某当场死亡。后经尉氏县交警队认定,张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王某负次要责任,胡某某不承担责任。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了解到,事故受害一方胡某某家庭贫困,且是家中主要劳动力,突如其来的变故让本就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在得知胡某某死亡消息后,其家属一时难以接受,提出了高额的诉讼赔偿请求;事故主要责任方张某某因家庭贫困尚未结婚,所驾驶机动车为父母多年积蓄购得,靠拉货挣钱为生,无力支付赔偿款;而另一责任方王某已年过六旬,靠打零工为生,对事故赔偿态度消极。诸多因素令案件陷入僵持,三方当事人因协商不成,产生了多次肢体冲突。

在主审该案件的曹磊法官看来,三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大可“一判了之”,结束对该案的审理。但考虑到被告人的经济情况,简单的判决只会让执行工作困难重重,既无法从根本上化解该案纠纷,更无益于解决当事人的实际生活困难,只会案结事难了。于是,曹磊在做三方当事人及保险公司思想工作的同时,还找来了主审该案件刑事部分的法官韩天宇,由韩庭长做被告人张某某及其家属的思想工作。因各方当事人在赔偿标准上相去甚远,调解工作难以进行。曹磊先后四次前往受害人胡某某家中,做其家属的思想工作,就如何解决这个家庭最现实紧迫的生计问题进行了设身处地的耐心劝说,最终胡某某家属减少了赔偿金额并同意张某某分期支付该赔偿款。随后,曹磊又多次联系张某某家属、保险公司,为其详析利害。功夫不负有心人,在两位法官的悉心调解下,最终在当事各方之间达成了五份切实可行的调解协议,作为主要责任方的张某在先期支付部分赔偿款外,分期支付剩余款项,保险公司、王某及其家属则当场履行了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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