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民警队伍纪律作风建设,规范民警的个人行为,加强对民警八小时外的管理监督,近日,内蒙古乌兰监狱多项举措加强民警八小时外管理监督工作。 一是与每位民警签定《乌兰监狱民警“八小时外”个人自律承诺书”》。承诺书要求每名民警“非因公不在工作场所外着警服;不着警服出入饭店、娱乐场所”等九项内容。并规定如有违反承诺需接受《乌兰监狱民警工作时间以外管理规定》相关处罚、处分。 二是充分发挥家庭内部监督在民警八小时外管理监督作用。监狱在与每位民警签订《乌兰监狱民警“八小时外”个人自律承诺书”》同时,要求本承诺书有“家庭配合监督人签字”,并要求各单位将每月本单位民警值班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民警家人,以便家庭成员能在第一时间掌握民警的工作动向。 三是监狱政治处、警务督察队不定期在民警上下班途中、节假日进行检查监督。重点对“着警服驾驶机动车辆、驾驶无牌证车辆”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上述举措,对加强民警八小时外监督管理、树立监狱人民警察良好形象必将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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