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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拒赔款 法律强制裁

2017-10-11 17:33| 发布者: admin| 查看: 867| 评论: 0|原作者: 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张麟茜 贾羽菲|来自: 佳广网

摘要: 13岁的王宝骏骑电动车负载同学行驶时,与原告邱宝华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受伤。经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王宝骏及其监护人承担本事故的全部责任,但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判决内容。10月10日,经过河南省开封市鼓 ...
 13岁的王宝骏骑电动车负载同学行驶时,与原告邱宝华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受伤。经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王宝骏及其监护人承担本事故的全部责任,但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判决内容。10月10日,经过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宋健、张麟茜、李先龙等人的不懈努力,终于顺利执结了这起机动车纠纷案。

发生事故时,被告王宝骏13岁,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作为监护人刘桂花,没有尽到监护职责,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原告邱宝华受伤后腰部的钢板费用是自己垫付,至今仍不能正常工作,没有收入,给邱宝华造成非常大的打击,高额的治疗费用致使家中经济尤为拮据。原告故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医疗费等共计45000元。在后续的治疗中,因被告及其监护人迟迟不履行义务,2017年6月,原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期间,执行干警宋健积极的与被执行人刘桂花进行电话沟通、传唤规劝其主动履行义务,并阐述了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但刘桂花依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赔偿义务。对此,法院依法将刘桂花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下达限制高消费令,且对刘桂花的银行账户内进行冻结处理。为了让申请执行人邱宝华早日拿到赔偿款缓解经济压力,10月9日,执行干警宋健带领张麟茜、李先龙等人前往被执行人刘桂花家中,但家中无人,经执行干警多次询问邻居,最终在刘桂花自家菜地里找到了她,遂把被执行人刘桂花带回鼓楼法院与申请人邱宝华进行协商调解。迫于法律的威慑,刘桂花于10月10日至鼓楼法院将现金45000元整递交给申请执行人邱宝华。

这笔迟来的欠款不仅解决了邱宝华的燃眉之急,更是为这个拮据的家庭注入了新的希望与活力,执行干警宋健表示鼓楼法院会在执行难的问题上一直努力,一路前行。(文中涉及当事人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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