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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弓打破车窗玻璃盗取财物 两男子分别获刑二年七个月

2017-10-11 17:33| 发布者: admin| 查看: 781| 评论: 0|原作者: 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翟萌 田景琰|来自: 佳广网

摘要: 两男子先用弹弓打破路边车窗玻璃,再将车内4700元现金和4个手镯盗走。日前,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国宇、狄天增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2017年3月19日15时04 ...
两男子先用弹弓打破路边车窗玻璃,再将车内4700元现金和4个手镯盗走。日前,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国宇、狄天增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7年3月19日15时04分许,被告人王国宇、狄天增将被害人张申一停放在开封市鼓楼区魏都路上的白色宝来牌轿车副驾驶位置的玻璃用弹弓打破,将放在副驾驶座位上的提包盗走,内有现金4700元和4个手镯,后两人分赃,分别分得现金2350元,手镯两个。2017年4月22日,公安机关追回两个手镯。经开封市价格鉴定中心鉴定,追回的两个手镯价值分别为人民币20000元、18000元,未追回手镯因无实物无法鉴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国宇、狄天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王国宇、狄天增共同故意实施犯罪行为,是共同犯罪。被告人王国宇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狄天增能够如实坦白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涉及当事人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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