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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位村民遭车祸 法律援助获赔偿

2013-5-29 21:51| 发布者: admin| 查看: 737| 评论: 0|原作者: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法律援助中心 隋文祥|来自: 司法网

摘要: 是日,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法律援助中心,成功办结一起八位村民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使受援的八位村民及其亲属获得赔偿260余万元。法律援助最大限度地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受援人亲属及知情群众的一致 ...
是日,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法律援助中心,成功办结一起八位村民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使受援的八位村民及其亲属获得赔偿260余万元。法律援助最大限度地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受援人亲属及知情群众的一致称赞。

遭遇车祸的八位村民,是商丘市睢阳区闫集乡的李成轩、王春兰、姜宗印、徐体才、姚文利、姜英、孙现福、余胜利。2011年11月26日6时30分,商丘市睢阳区闫集乡境内105国道774km+700m处,范现法驾驶豫E-68890(豫E-k090挂)号福田牌重型半挂货车沿105国道由南向北行驶,躲避障碍时越过中心线,与由西向东上路后左转弯行驶的李明领驾驶的无号牌时风牌机三轮车相撞,造成机三轮乘车人李成轩、王俊宽、王春兰、姚瑞霞、李圣民、姜宗印、李金胜、徐体才死亡,姚文利、姜英、孙现福、余胜利受伤,双方车辆损坏的特大交通事故。商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商公交认字【2011】第1126201号)依法认定:范现(献)法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明领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机三轮车乘车人李成轩、王俊宽、王春兰、姚瑞霞、李圣民、姜宗印、李金胜、徐体才死亡,姚文利、姜英、孙现福、余胜利不承担此事故的责任。

交通事故发生后,姚文利、姜英、孙现福、余胜利住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治疗。经鉴定姚文利为一级伤残,姜英为八级伤残、孙现福为九级伤残、余胜利为十级伤残。肇事司机范现法及机三轮车司机李明领,被追究刑事责任判刑入狱。因得不到赔偿,受害人及其家属上访不断。2011年11月26日(也就是此交通事故诉讼时效最后一天),睢阳区司法局接区政法委通知,区信访局转交李成轩、王春兰、姜宗印、徐体才、姚文利、姜英、孙现福、余胜利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要求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八位交通事故受害人及其家属提供法律援助。睢阳区司法局立即决定,由区法律援助中心隋文祥主任,杨利玮律师承办该案。二位承办人立即投入到紧张的工作中。从上午10时接受办理该案,就接待受援人,归纳整理证据材料,起草诉状,中午加班加点,一直忙到下午16时30分,终于到睢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立上案。受援人竖起大拇指称赞承办人:工作真棒!

该案肇事车主范献法在河南省内黄监狱服刑。因此,睢阳区人民法院决定于2013年3月8日,到河南省内黄监狱开庭审理。承办人与八位受援人一起赶赴内黄监狱,参加诉讼。承办人与受援人一起喝矿泉水,吃地摊面,住简陋的旅馆,按时参加庭审。庭审举证质证,承办人有理有据,揭穿保险公司、物流公司推卸责任的说词,挫败机三轮车司机代理人,暗通肇事司机将肇事车辆赔偿其一人的预谋。人民法院采纳了承办人的代理意见,维护了八位受援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受援人又竖起大拇指称赞承办人:代理真行!

这样,八位受援人以李成轩、王春兰夫妇(死亡)赔偿616500.43元,姜宗印赔偿(死亡)319978.40元,徐体才赔偿(死亡)357464.80,姚文利赔偿880337.61元,姜英赔偿214747.57元,孙现福赔偿126719.52元,余胜利赔偿87227.88元而圆满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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