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无视国家的毒品管理法规,在租住屋内,容留他人吸食冰毒,最终触犯刑律。2月3日,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已缴纳)。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8月份的一天,被告人张某在睢县城关镇某租住处屋内,容留王某、芦某、赵某等人吸食冰毒。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在自己居住的地方,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案发后,被告人张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综合上述情形,结合量刑规范化的指导意见,对被告人张某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感言:平时与人交往时,如发现吸毒人员要及时劝告对方去戒毒,而不是提供场所供其吸食。无论是主动还是被动,只要明知他人吸毒而为其提供场所便是违法犯罪行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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