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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设施不到位 致人死亡需担责

2016-7-5 10:42| 发布者: admin| 查看: 486| 评论: 0|原作者: 陕西省城固县龙头司法所 李骞|来自: 佳广网

摘要: 2016年4月1日,家住陕西省城固县龙头镇新华村五组村民李某在给本镇群力村二组村民周某家建房施工途中,不慎从梯子上摔下,经城固县医院抢救57天后死亡,抢救各项费用共计支出19.3万元。就人身损害赔偿问题,房主家与 ...
2016年4月1日,家住陕西省城固县龙头镇新华村五组村民李某在给本镇群力村二组村民周某家建房施工途中,不慎从梯子上摔下,经城固县医院抢救57天后死亡,抢救各项费用共计支出19.3万元。就人身损害赔偿问题,房主家与承包水电的工头吴某发生推诿扯皮,都不愿意出钱。在此情况下,受害人家属情绪激动,局面难以收拾,龙头司法所得知此事后,立即介入调解,了解发生事故的经过。由于在建房前房主家与水电包工头没签订安全及承包合同,在调解过程中,三方当事人各执己见,赔偿金额差距很大,加之房主家与包工头的扯皮,使调解工作难上加难,险入死角。

龙头司法所调解人员,按照劳动法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等法律依据,采用集中调解讲法律,背靠背做工作的方式,使三方当事人情绪稳定,经过十几场次的调解,三方当事人相互让步,但仍有差距,在调解的最关键时间,司法所调解人员拿出以27万元标准的处理意见进行赔偿。三方当事人经过思量,同意调解意见并在协议书上签字。三方在法律的原则下平等自愿协商达成了协议,最终使受害者家属得到精神上的安慰,使一起疑难复杂案件案结事了,维护了龙头镇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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